摩梭人“走婚”的婚姻制度。
自古以来,摩梭族就是以女性为中心的母系氏族,云南泸沽湖居住着4万余摩梭人因此也有“女儿国”之美誉。这里的男子非常“悠闲”,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玩,或是打麻将,或是打扑克,而女子则是家里最主要的劳动力,几乎包揽了家里所有的农活。$ G% k. H1 [. e; S$ j6 i!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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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梭人实行男不婚、女不嫁,一直沿袭着“走婚”的婚姻制度。成年男子和美丽的少女通过对唱情歌或平时的接触互有好感后,有些少女会向男子系上亲手编织的围巾以表心意,入夜后,男子会带着肥肥的猪膘肉,到心仪的少女家里走婚,找他的“阿夏”(情人,女朋友)共度良宵。到达女方家门外后,为了不引起家里人的注意,男子会向女方家的看门狗扔猪膘肉以示友好,然后再顺利地从女方家的窗户进入,天亮之前男子又必须离开。如果双方感觉良好,则可以一直“走”下去,而“走婚”生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走婚过程中若遇到双方感情破裂,女不开门,男子就不再来了,各自另觅新欢,男子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双方也不存在孩子抚养、家庭财产分割等纠纷,一律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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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E0 }+ p' M# Q5 Z9 A! c2 x' l如果阿夏有了新朋友,而老朋友又来敲门,阿夏就会对老朋友说:“今晚我有新朋友,我们改日再相会。”男子听了之后,丝毫不会生气。这种以感情为转移的自由恋爱,是不以权、利欲望为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