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经济学:一个应当科学对待的研究领域
作者:钟甫宁" G8 L% z8 @1 O,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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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8 U' U. B& t- { 内容提要 对经济转轨的渐进改革和休克震荡途径之争已经深入到宪政经济学的层面,但是,无论是基本理论还是政策分析的应用,宪政经济学的领域中都存在一些重大的显示的和隐含的分歧。本文试图在理论和应用两个层面上梳理争论各方对若干重要概念的分歧之处,同时提出自己的粗浅理解,目的在于为进一步的深入系统研究廓清地基。% ~. p0 I2 {& u, v
关键词 宪政经济学 宪政转轨 经济转轨 渐进改革 休克振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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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c# q7 O6 _* _. |8 z 引 言
0 `, z4 }7 i9 V& P, n% ]" t1 _ 每一个学科都有自己的特定研究领域,都需要长期、系统和深入的研究;而任何一个严肃的研究者尽管应当广泛涉猎相关领域,但毕竟只熟悉自己的专门研究领域,对其他领域的专家研究成果应当保持谨慎和尊重的态度,不应妄加评论。不过,任何学科的深入研究必然涉及相关研究领域,研究者在不得不“越界”进入其他领域时必然会遇到种种困惑,因而产生各种疑问,希望就教于大家以得到澄清。: P% w) v$ A3 g( X, p0 x
本文作者的专业是农业经济学。和一般经济学相仿,当代农业经济学的研究重点也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转型和发展。由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终以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农业经济学的研究不得不向整个经济的转型和发展延伸。事实上,发展经济学的起源就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转型密不可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转型和发展中的渐进改革和休克震荡两种途径孰优的争论不仅始终没有停止,而且很快深入到宪政层面,因而我们这些外行或“准外行”也不得不硬着头皮涉猎宪政经济学的领域,希望为自己的研究确定更深层次的理论基础。( [& a# m: Q( f4 ?0 `# ~
在阅读布伦南和布坎南合著的《宪政经济学》时,一切问题似乎都很清晰,基本理论的阐述系统、逻辑性强,说服力也很强;但是,一旦阅读涉及渐进改革和休克震荡两种转轨途径争论的文章时,似乎许多问题仍然模糊不清。有一些问题可能是本人的知识局限造成的;但是,也有一些问题表现出争论各方对同一概念的理解、判断问题的标准等等似乎并不一致,因而不可能通过争论和探讨解决问题。本文打算根据个人的理解将相关的主要问题初步梳理一下,试图澄清争论双方的分歧之处,特别是我们知道什么、不知道什么,我们已经达成了那些共识,还存在那些重大分歧。限于学识,本文只提出问题及本人对这些问题的粗浅看法,希望为进一步的深入系统研究清扫战场而不回答任何问题。同样受学识所限,本文的讨论主要依据和引用布伦南和布坎南合著的《宪政经济学》以及JeffreySachs、胡永泰和杨小凯合著的《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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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和宪政经济学的若干基本问题; D( X& t+ Q/ A+ a$ q$ M. n" d) p
每一学科都会有许多有争议的问题,有些争议的对象是基本理论本身,另一些争议则产生于具体应用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去研究现实问题之时。其实,这两类问题可能存在内在的联系。问题在于语言和文字的表达不可避免会产生歧义,或者偏离所表达的内容,佛教禅宗所谓“不立文字,直指人心”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而提出的。有时候我们用同一概念表达的是不同的事物,而另一些时候则用不同的概念表达同一事物;更多的时候是同一概念对不同的人代表不同的含义,或者大家对同一概念的字面涵义没有分歧,但各人内心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实际上并不一致。最后一种情况只有将相关概念引伸、应用到现实世界的事物中时才可能被察觉。* m* D0 x& j, y& f C
例如,如果简单讨论什么是宪政、宪政的基础是什么,问题似乎很清楚,不仅布伦南和布坎南的表述没有受到任何严重挑战,即使渐进改革和休克震荡两种转轨途径的争论双方似乎对这一问题也没有直接的或重大的分歧。但是,如果我们进一步具体提出哪些国家实行了宪政,从什么时候、在多大程度上实行了宪政等疑问时,问题似乎就不那么简单了。对于我们习惯作实证分析的研究者来说,确定样本是一个关键问题。没有明确界定的样本,或者样本数量不够大,就不能对总体做出令人信服的推论。显然,缺乏系统的、逻辑上严密的分析,在讨论不同问题时经常转换案例以支持自己观点的方式是缺乏说服力的。因此,如果不仅仅提出有关宪政的抽象概念和定义,同时也进一步提出判定宪政的标准,更进一步依据统一的标准根据世界各国实现宪政的程度、宪政转轨的时间进行分类,以列表的方式明确表示世界各国宪政转轨的时间和目前宪政实现程度,同时与各国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外部国际环境相对照,不仅可以澄清各人对宪政及宪政经济学等抽象概念表面共识后面的实际不同理解,而且可以更好地分析和评价宪政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实行宪政的基础和宪政转轨的必要条件是什么。3 p9 S8 n/ N1 `' Y$ Y4 Q( \
应当指出的是,布伦南和布坎南本人并不主张对宪政改革提出任何外部标准。他们在上引书中强调,“契约主义-立宪主义的立场几乎必然是非结果至上论者和非本体论者。”[1]认为宪政改革和宪政转轨对经济转型和经济增长具有根本作用的人也许可以分析通过每种方式建立或测定这种关系;但是,依照布伦南和布坎南的观点,经济转型和增长的绩效却不是判定宪政改革或转轨成功与否的标准。因此,上述建议也仅仅是为了澄清各人心目中宪政的概念到底是什么。% l2 c3 t1 b: `
立即产生的一个相关的重要问题是宪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前面已经指出,布伦南和布坎南并没有直接讨论这一问题,而渐进改革和休克震荡两种转轨途径的争论双方,至少其中的一些人,则特别着重讨论这一问题。争论的关键似乎是短期增长和长期增长的矛盾,尤其是宪政转轨对短期增长和长期增长的不同作用。但是,没有人对短期和长期的时间界限加以说明,也没有人将统一的标准应用于合理界定的样本,因而难以避免引用少数甚至个别案例进行论证的缺陷,对不同国家、不同时点经济增长的论证也难以避免逻辑不够严密甚至自相矛盾的问题。因此,如果我们使用不同的时间段或不同的样本,统一的判断标准有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
' U/ A4 Y4 t/ _# F( y9 Q 更重要的是,争论的双方似乎忽略了宪政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特别是先行发达国家当时面临的国际环境以及宪政对利用、改变这一环境的作用,因而不能保证在后进发展中国家面临不同国际环境时能否获得同样的经济增长。比如说,我们也许可把工业革命发生在英国而不是其他国家归功于英国的光荣革命。但是,这是否能完全归功于“光荣革命确立了宪政体制,打破了政府对大西洋贸易的垄断,使大西洋和殖民地贸易的大部分好处被一般没有政府特权的人民得到,形成没有政治特权的自由资产阶级”?[2]能否仅仅归功于确立宪政导致自由资产阶级的形成而无需大西洋和殖民地贸易?或者说,宪政的确立和自由资产阶级的形成导致英国战胜西班牙、迅速占领更多的殖民地并最终建成日不落帝国和世界头号强国?而这一伟大“成果”究竟取决于宪政对政府行为的限制,还是取决于资产阶级革命导致统一的民族国家取代封建割据,从而大大加强了国家对外扩张的力量?
; Y. B, \( C- n6 h: v7 Z2 h* R4 Y 如果我们用历史的眼光审视现代发达的经济大国的崛起过程,无论宪政转轨程度如何,都充满了对外扩张的血腥历史。法国大革命开始的宪政秩序并没有妨碍其扩大对外殖民掠夺并帮助其超过英国;美国革命建立的宪政秩序,如果没有“开拓新边疆”,没有美墨战争和美西战争,没有后来各种形式的扩张,能够保障东北部原有13个州取得今天50个州同样的经济发展吗?[3]而德国和日本的崛起,尤其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文艺复兴的发源地意大利成为法西斯独裁的鼻祖,是否进一步说明对外扩张在强国发家过程中的作用,以及面对不同世界环境集中和动员国家力量可能需要不同的形式?
# S7 J1 @+ w" \& C5 W, f) _, g 很明显,出于种种原因,对外扩张在大国崛起过程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评价,至少没有在经济学的分析中得到应有的反映。如果仅仅告诉我们原因和结果,但是省略了过程,也就是在很大程度上省略了实际存在的约束条件,我们怎么知道同样的原因是否仍然能导致同样的结果?或者,为了实现同样的结果,是否同样的原因就构成充分必要条件?
; E! Q! O" A3 s. U1 ~4 x 相类似的问题还有宪政与国际政治的关系,或更一般的,民主与世界和平的关系。在渐进改革和休克震荡两种转轨途径的争论中有人将日本发动对华侵略战争和参与二战归之于宪政改革不彻底,更多的人抽象地认为民主是世界和平的保障,甚至将二战简单地表述为民主战胜法西斯独裁的伟大胜利。这种简单地推断完全不符合历史实际,也不符合我们对人的行为动机的假设。民主程度仅仅说明一个国家内部政治权利的分配,而宪政状态则说明该国政府对内行使权力所受到的制约程度,与对外政策没有必然的关系。. e* Z: q0 N( m$ u+ b2 g5 B g$ r% u
从历史看,无论是雅典城邦国家、斯巴达还是古罗马共和国,尽管对内实行民主政治,战争和对外扩张始终伴随其历史进程;在建立日不落帝国的持续战争和黑奴贸易之外,鸦片战争让我们亲身领教了英国的宪政和民主;除了早期历史中驱赶和杀戮印第安人、与西班牙、墨西哥争夺西部大片土地和殖民菲律宾以外,美国当代史也不干净:置国际法于不顾入侵格林纳达和巴拿马、狂轰滥炸南斯拉夫以及以“莫须有”的罪名入侵伊拉克,等等;至于其他形式的强权政治就不必多说了,其他国家的历史也无须一一列举了。如果我们承认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帝国主义列强瓜分和争夺世界所引起的战争,那么,第二次世界大战就真的是正义与邪恶、民主与法西斯之间的斗争吗?0 a7 l( A9 t7 p$ [4 h
如果我们在分析个人行为的时候坚持“经济人”的假设,假定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私利;在分析国家行为的时候也坚持同样的假设,假定政府是“利维坦”,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假定个人的集合和总体也同样追求私利呢?如果没有外部的约束,没有作用对象的强有力反应,如果认为民主政体下的政府及人民会无私地顾及他国人民的福利,是否从根本上就违反了我们对个人和国家行为的假设?在19世纪英国殖民战争高潮期间就有议员呼吁国会议员们都去看看伦敦东区贫民窟的生活,叫嚷为了避免国内战争必须增加战争拨款以争夺更多的殖民地。由此看来,宪政确立后民主选举的议员与希特勒“扩大德意志民族生存空间”的见解实际上并无二致。同时不要忘了,墨索里尼和希特勒上台的途径是所谓“大众革命”而并非近代常见的少数人军事政变。尽管现代政治家使用的语言可能有巨大的改变,但背后的利益动机和实际行动却不可能有实质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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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1 I/ r& ]. l3 G8 E9 m 宪政与经济转轨问题
6 |4 y6 J' I9 [1 j 渐进改革与休克振荡两种转轨途径的支持者似乎都支持实行宪政,区别在于经济转轨和宪政转轨的先后顺序。根据杨小凯的表述,“当经济发展的后来者试图赶上发达国家时,它通常遵循着逆向的制度发展工程学。它首先试图模仿工业化模式;接下来是经济制度,诸如私人企业的组织结构;再下来是法律体制,诸如公司法;然后是政治体制,诸如代议制民主;它也许最终采纳一些宪政规则,诸如权力的制衡及来自发达国家的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诺思和温格斯特指出,在英国,经济发展的最初过程是倒过来的,意识形态和道德准则决定宪政秩序,宪政秩序决定政治体制和法律体制,然后政治体制和法律体制产生一定的经济绩效。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没有一个支配一切的政治势力的地缘政治环境里,不同国家间经济绩效的差异将产生改变意识形态和宪政规则的压力。诺思相信,意识形态和道德准则的变化比经济结构的变化要慢得多”。前者非常接近“先易后难”的渐进式改革,而后者则似乎是实行“休克振荡”的理论和历史依据。尽管渐进式改革的短期绩效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坚持宪政转轨优先的人依然认为宪政改革的长期积极效应远远大于“休克振荡”带来的短期负面效应,只是这种积极效应也许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才能充分体现出来。杨小凯进一步认为渐进式改革必然加强政府的作用,从而加强国家机会主义及其阻碍宪政转轨的力量。[4]$ l: a4 {6 |- }3 Z: Y7 B
将上面简要描述的对渐进改革与休克振荡两种转轨途径的争论与布伦南和布坎南的著作相对照,可以看到宪政与经济转轨的关系至少涉及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2 @' |' S1 `: q2 C 第一,渐进改革与休克振荡两种转轨途径的长期效应孰优孰劣,渐进改革是否阻碍更基本的宪政转轨,以及20世纪90年代以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休克振荡是否导致比较根本的宪政转轨;第二,休克振荡是否需要强权和暴力,后者是否符合“契约主义-立宪主义”的原则,以及拥有或获得强权的改革者是否有兴趣实行真正的宪政;第三,推动宪政转轨的动力是谁。3 Z/ Z- C5 q- z6 ^
对第一个问题目前还很难做出确定的回答。根据杨小凯等人的见解,完成宪政转轨可能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期间不同国家又可能遇到对经济增长和政治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因而现在至少还无法用实证的方法给出两种转轨途径绩效孰优的结论,也无法回答渐进改革是否必然阻碍根本的宪政转轨。从历史上看,德、日两国的宪政转轨远不如英、法彻底,经济发展的初始水平也远不如英、法;但是,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即使经过二战的惨败,德、日两国的经济仍然将英、法甩在身后,而且宪政转轨也取得巨大进展。相反,印度和菲律宾的宪法、法律和经济制度形成于殖民地时期,分别照搬英国和美国的类似制度;但是,与宪政转轨(至少成文法变革)远不如其彻底的亚洲四小龙、四小虎相比较,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四小龙、四小虎中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起飞以后宪政转轨也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因此,尽管我们赞成宪法层面上的彻底改革,却不能完全否定渐进式改革的合理性,也无法证明立即实行激进式休克振荡的必要性。
: M8 s. O8 z% l* o* x, @4 n. @ 此外,根据诺斯的意见,“意识形态和道德准则决定宪政秩序”,而“意识形态和道德准则的变化比经济结构的变化要慢得多”。休克振荡可以在短期内改变经济制度、法律体制和政治体制,甚至采纳一些宪政规则;但是,如果需要数百年的长时间才能发生重大变化的意识形态和道德准则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休克振荡能够导致真正的宪政转轨吗?如果从意识形态和道德准则到宪政秩序这一步能倒过来,为什么前几步不能倒过来?如果完成宪政转轨真的需要上百年的时间,为什么急于从最后一步开始?' g2 W3 b J1 n. {7 C
第二个问题更难回答,因为它明显地涉及理论上的两难问题。主张休克振荡的人根本不相信现存体制内渐进改革的可能性,因为国家机会主义将强化政府的力量,从而增加宪政转轨的阻力,因此体制外强力集团的推动是惟一的选择。但是,宪政的本意在于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尤其是民主选举之上、超出通常政治手段的宪法规则约束。如果我们加强某一集团的力量,使其足以改变现行的根本政治和经济体制,那么,在完成休克振荡之后,拥有比以前自身更强大威权的集团是否有兴趣推行真正的宪政即制定宪政规则来约束自己?那时谁有力量约束它?它是否愿意将自己交由公众约束?或者,在初始的休克振荡之后,契约主义的立宪是否将成为现实的可能?( a+ Y- s( B( f; P$ u0 H
布伦南和布坎南强调的是一致同意的契约主义的宪政。他们认为,“即使现行规则不是以契约方式形成的,也可能用这种方式对它们加以改变”,否则“契约主义者就只能加入革命者的行列了”,而他们显然不打算加入革命者的行列[5]。虽然他们不认为革命能够以契约方式形成新规则,但他们也没有否定革命后能够以契约方式改变原有的(或新形成的)规则。因此,问题转变成如果承认个人及其集团的行为出于私利,我们是否能够确定在任何新的强力集团的威权之下进行宪政转轨可以比在现行体制之下更容易?对这一问题的答案显然因人因时而异。
0 o' Y! c! q, J 第三个问题同样不容易回答。根据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南北战争的历史经验和俄罗斯休克疗法的结果,激烈的宪政转轨要以几代人的福利下降为代价,才能换来今后经济增长的长期绩效。如果我们如实告诉大众这一必然过程,当代大众是否仍然会自愿达成进行这种改革的一致同意,即牺牲自己和子孙的利益以增进更遥远后代的福利?# l5 M0 @2 ~, ]" O0 s! T
事实上,发达国家的宪政转轨并非出于全民的一致同意,他们宪政规则的制定甚至大大早于普选权的实现。激进的宪政转轨虽然造成数十年的经济发展延缓甚至倒退以及普通民众福利的下降,全力推行这一转轨的利益集团却依然从中获利。因此,可以说宪政转轨的最初目标是为某些利益集团的自身利益约束政府的行为,根本不是为了普通大众的利益。当然,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也有助于减少普通大众遭受政府强权的侵害。如果以普通大众的一致同意为原则而不依赖利益集团的利益驱动,是否能看到上述基本的宪政转轨?在政治、文化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我们究竟指望谁来推进宪政转轨?是否实践中仍然不得不由利益集团以公众利益为号召发动普通大众并实际上以牺牲大众几代人利益为代价实行激进的宪政转轨?为了后代的长远利益,我们是否应当鼓励并促成这种“善意”的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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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的结束语
# Z+ x. J3 `1 S" h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要深入讨论宪政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问题,特别是希望将宪政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应用到经济以至政治体制转轨途径的研究和实践中去,还有大量的根本问题有待廓清。否则,所有有关宪政转轨的争论就可能是无的放矢,或者各说各的,互相之间并不能真正沟通;更危险的是,宪政转轨可能被一些利益集团用作招牌和幌子而掩盖其对私利的追求。
6 J) l; \+ G0 Q7 ^7 u& O 也许有人会指出本文作者倾向于渐进式改革。更确切地说,本文作者对激进的休克振荡持谨慎的怀疑态度:首先是不希望失去过去二十多年得之不易的改革和发展成果,其次是上述种种问题带来的疑问,最后是对某些利益集团滥用响亮口号掩盖其谋取私利、扩大其政治和经济影响力,用利益集团威权代替国家威权的担心。但是,这不影响本文作者期望最终实现彻底的宪政转轨。在所谓“逆向”转轨还现实可行的时候似乎没有理由要求普通大众牺牲几代人的利益;同时,意识形态和道德准则的变革应当放在首位,或者至少与所谓“逆向”转轨同时开始并贯穿其始终。这种双向推进的方式也许能更有效地实现真正的宪政转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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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澳]布伦南、[美]布坎南:《规则的理由—宪政的政治经济学》,《宪政经济学》,冯克利、秋风、王代、魏志梅等译,冯克利、冯兴元统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1、25页。
# l6 d# [9 M% p+ q" ]+ t [2]转引自杨小凯《宪政制度是减少国家机会主义造成的内生交易费用的关键》,《法律思想网》,2004/7/8。* m: l; J7 _( y3 |. ]/ T
[3]其实,即使东北部原有13个州也是从印第安人及其他原住民手中掠夺来的。
% D& x1 T3 W9 u; k [4]见前引杨小凯《宪政制度是减少国家机会主义造成的内生交易费用的关键》,《法律思想网》,20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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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a: }" D6 k0 q# T: N7 h 1.布伦南、布坎南:《宪政经济学》,冯克利、秋风、王代、魏志梅等译,冯克利、冯兴元统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f n. R J2 H0 e5 u
2.[美]JeffreySachs、胡永泰、杨小凯合:《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经济学(季刊)》2003年7月,第2卷第4期。1 d- _* S, E1 v$ N9 W4 a* ]/ x
3.Johnson Acemoglu and Robinson,“The Rise of Europe: Atlantic Trade, Instit utional Changes and Economic Growth,”Working Paper,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MI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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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 q6 Z7 D: q7 l u+ } 作者简介:钟甫宁,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国际食品政策研究所(IFPRI)顾问、特约研究员;Agricultural Economics和Canadi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编委。南京,21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