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名 徐宇珊
. `9 f- d& A; {% o. q8 N+ Z6 ]3 k0 K( w# d
( C' I2 y( `' e% o “2003现象”
- }" q! z9 [" d2 _
已经过去的2003年对许多
中国的草根民间组织来说并不轻松。在
北京,有十多家组织发生了 重要的人事变动。组织的创办人、发起人或者重要管理人员离开原来的组织,另起炉灶,着 手创办或已经办起新的类似的民间组织。尽管每个组织人事变动背后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其 内部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主要领导人长期不和,思路不一致,矛盾积累日久而升 级;有的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家长制严重,员工与领导间意见分歧、貌合神离,等等。无论 怎样,在2003年有这么多民间组织出现类似的高层人事变动现象,很值得关注与思考。为行 文方便,我们姑且把这种现象称之为“2003现象”。
* b& K x6 P6 s. e# D 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中,“兼并战略”和“联盟战略”是组织扩张的两种基本战略,这两种 战略通常在考虑减少资源成本或降低运作成本时运用,出于组织发展的长远利益而选择。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际上有不少非营利组织采取类似战略结成了联盟,[1]实现了组织 扩张。2003年中国民间组织发展中出现的不是这种扩张,相反却是分化或分裂导致组织萎缩 。这样的变动对于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来说是必然还是偶然?其背后共性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 n7 j5 } ?5 {( M
6 y0 w1 k G/ N% w& a; A- I 内部隐患
$ y2 Q" m2 E0 p& E' K9 J* j 近几年,草根民间组织成功地推动了中国民间力量的生长,弥补了政府、市场以及事业单位 和自上而下民间组织的不足,逐步形成了适于他们开展种种社会公益活动的公共空间,也渐渐取得了社会的公信度。他们的成功从根本上来说在于面对转型时期各种突出的社会问题和 强烈的社会需要,通过积极的努力争取并赢得了社会合法性。正如一位学者所分析得那样,他们“符合某种社会正当性而赢得一些民众、一定群体的承认乃至参与”,“利用局部的合法性得 以兴起,谋求充分的合法性以利发展”。[2]但是,由于现行民间组织登记 管理制度的门槛 限制,大多数草根民间组织其实只得到社会合法性,并没有也很难得到政治、行政和法律方 面的合法性。他们之所以得到社会认可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往往存在 独特的社会资本——魅力性领袖以及他(她)所表现出的强烈的公益奉献精神。同时,由于 不具备政治上、行政上和法律上的合法性,他们就有强烈的合法性诉求,便想方设法在现 行法规的体系外寻找出路。非营利的民间组织采取工商注册,即注册为营利性的企业,成为许多草根民间组织现实的选择。这里就产生了一个悖论:这些组织面对的是一个扭曲的法律 地位,要想生存发展就必然依赖于独特的社会资本,但在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下,组织内部管 就埋下了很多隐患,长期积累必然引发危机,不利于组织的成长。
4 x' U- |2 s' ^' p2 W* C 首先,扭曲的法律地位——工商注册,是很多民间组织无奈的选择。由于目前登记管理条例 中规定了“双重管理”体制,即成立民间组织必须要同时具有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的批准,就使得一部分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选择了转登记或未登记,前者成了“变形 组织”,后者成了所谓的“非法组织”。工商注册给组织带来的不仅仅是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等有形的影响,还给组织的内部管理埋下了危机。按照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组织的财产归股东所有,股东享有收益权;企业终止后,股东可依法获得企业的剩余财产。尽管几乎所有民间组织的发起人、创办人在成立组织时并非把“赚钱”作为目的,而且很多组织负责人也明确了组织资产归社会所有,一旦组织解散,按照近似原则归还社会。但是,这些都是“软约束”,更多的是靠个人“自律”。目前“他律”的环境尚不完善,而这些组织采 取工商登记的方式,其组织财产在法律地位上属于“私有产权”而不是“公益产权”,一旦出现财务管理问题就很难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同时,伴随组织的发展壮大,资金的增加,员工尤其是高层领导所面临的诱惑也在增加,“组织从外部得到的支持越多,其领导人个人的权益就越大”。[3]这时仅靠自律的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完善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 w. t$ V/ E. f 其次,组织在这种扭曲的法律环境中得以生存发展,关键原因是依赖特有的社会资本。目前 , 这种社会资本主要指组织发起人、创办人的个人社会关系网络。考察现有的自下而上的民间 组织,就不难发现几乎任何一家成功的组织背后都有一个成功的领导人。他们不仅有着强烈 的公益使命和理念,还具有一般人望尘莫及的社会资源:或者有较高的个人声望和地位,或 者有广泛的社会交往,或者有与国外大基金会联系的经验。总之,在组织内部,他们靠着独 特的领袖魅力,凝聚起了一批愿意为民间组织奋斗的员工;在组织外部,他们靠着广泛的社 会资源,为组织赢得了各方面的支持,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这种靠领导魅力形成的 组织比较容易形成权威管理和“人治”,导致内部缺乏民主,财务管理“一枝笔”,对外形 象以“个人”代替“组织”。同时,当组织的发起人不止一人,“领导人之间会因个人的权 益和地位而产生矛盾”时,“领导层也会出现派别斗争和权力之争”,如果“这些问题处置不当会削弱组织的行动能力,危及组织的发展乃至生存。”[4]
9 X0 V/ g& c& E9 o1 s# U2 ?9 p 1 q6 e6 W* R! A( r7 p
问题暴露
# _. I- N+ j7 ?( O Z8 Q
其实,不少组织从诞生之日起就埋下了这些“隐患”,只是在组织弱小时,很多问题并不明 显而 已。当组织资金匮乏,日常开支尚且捉襟见肘时,发生财务腐败的可能性就比较小;在组织 建立之初,不存在如何继续扩大发展的问题,领导人之间分歧也不明显;当组织员工较少时 ,几乎谈不上什么组织管理,仅仅靠领导人的个人号召力和员工的公益理念,足以把几个人团结在一起。
' F% Y, g' j9 G- e 但是随着组织的发展壮大,其扭曲的法律地位、不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依靠领导人个 人魅力和权威管理的模式就暴露出一些问题,原有的管理方法不再适合组织的发展,也逐渐不被员工认同,组织开始有新的变化。
" M: I. D# D3 | 首先,内部民主的要求上升。非营利组织的产生本来就是与民主发展互相促进的。随着组织的发展和内部员工素质的提高,内部民主成为必然的要求。因为非营利组织的员工与企业、 政府的员工不同,他们来到组织,更多地不是看重“钱”和“权”,而是为了一种信念和使命,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而且,在非营利组织里,既没有“以钱说话”的大股 东 ,也没有“以权说话”的大官僚,从最高层领导到普通员工都应该是完全平等的,大家是合 作的关系。组织不是个人的组织,是大家的组织。所以在非营利组织中,形成“我们感”的 组织认同,这是事业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形成的心理 基础。组织中 的成员在“我们”意识的推动下,才能风雨同舟。[5]伴随着组织的成长, 过去靠领导人个 人魅力和权威的“人治”管理方式会渐渐不适应组织的发展,规范的管理、民主的决策成为组织的要求。而如果组织的领导者仍然以功臣自居,抱着权力不放,甚至以权谋私,必然会引起员工的不满,危及到权威的合法性。
! W, C$ i+ Z/ i8 {# C2 ^, ]$ a" [ 其次,外部监督的要求。从社会的宏观背景来看,由于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志愿公益性 等特点,社会公众对其财务的“公开、透明”方面提出了比其他营利性组织更高的要求。因为这些组织使用的是公共资源,或者来自捐赠,或者来自会员会费,总之其产权基础是“公 益产权”,所以公众期待着非营利组织花的每一分钱都用于公益事业,做的每一件事都出于 公益心。但是,近几年很多非营利组织,甚至是非常出色的组织却相继发生了“公益腐败” 事件:如“中华体育基金会”2000万元、“宋庆龄基金会”1810万元“丢失”的事件[6];丽江妈妈胡曼莉事件[7];甚至于一向作为“自律”典范的“希望工程 ”也先后出现了希望工程款失落[8]、宣汉假信事件和违规投资事件[9]。 尽管这些公益腐败事件破坏了组织的形象,但却客观上促进了公民公益监督意识的提高。
4 \4 u4 Z& J; m* q9 k2 D f; f! Y/ s “虽然营利机构的诈骗行为也不鲜见,但非营利机构的责任缺失更容易招致公众的不满,‘两者的区别在于:人们正在学习鉴别和防范日常生活中的邪恶,当这种邪恶伪装为善行而潜 入的时候,我们的感觉是受到莫大的侮辱’。”[10]所以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一旦出现财 务问题就会使公民失去对该组织的信任,这对于以社会合法性为生存基础的草根组织而言却 是致命的。所以外部环境要求民间组织加强各方面管理建设,从财务制度到人事制度,都更加公开透明。
* j' `# c3 q1 ^# D
上面提到的组织内部隐患以及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是导致“2003现象”的根本原因。新问题是伴随组织成长,内部隐患明显化所出现的。
y. U# |5 O4 u: {# I
! y/ D* C& _! h5 k4 y" K 应对中出现的矛盾点
6 |* s. N/ x* L) B) m
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很多民间组织在意识到上述问题时,都比较迅速地采取措施以应对。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灵活性”不仅是草根非政府组织行动的特色,也是其组织管理的特色。比起自上而下的非营利组织和企业来说,这些组织在面临挑战时,更能够自我修复,自我变迁;同 时也向外界发出信号:我们的组织敢于面对困难,解决问题[11]。比如有的组织修改(重 新制定)章程,使其符合非营利组织的性质;有的完善组织架构,成立新的监督机构;有的 扩大对外力度,让更多的外部人士参与组织决策;有的进行内部民主选举,完善决策体制。 可以说,面对内外环境的新变化,很多组织已经开始尝试走向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但 是在变化中,由于一些无法改变的外界制度环境和内部人为因素,这一过程进行得非常缓慢 和艰难,内部矛盾冲突升级,甚至出现高层领导人事变动等对组织发展非常不利的现象。
# t* i! f+ G0 ^) M4 C8 h0 i; y- X5 ]
第一,领导个人权威与民主的关系。组织的发起人等主要领导尽管意识到组织内部民主的重 要性,并同意采取民主的程序,但并不意味着他们愿意接受民主的结果。作为推动中国公民 社会发展的公民,组织的领导者客观上也许是向往民主的,但同时作为组织的发起人,其个 人由于为组织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主观上也许并不愿意看着自己在一手创办的组织中失去 权威。这种现象存在于全球的非政府组织中,“即鼓吹民主的一些非政府组织在其内部管理上却是不民主的。”[12]所以“当组织是某一个人创立而在其背后又带有那个人的能力和承诺时,董事会的角色就既特别困难又极其重要”[13]。其实,草根非政府组织从个人魅力型走向制 度规范型,就是组织领导人与组织制度之间此消彼长的过程,这一过程也许需要较长时间, 或出现组织暂时的震荡,但却预示了民主化、制度化的方向。在这种意义上,领导人的被罢免、离职,正说明组织的制度正在逐步发挥作用。
9 K$ u% H, k' }: g2 @. s7 j+ X
第二,非营利性质的章程与工商注册的关系。有的组织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曾经制定了比较 符合非营利组织性质的章程,例如在章程中规定,全体会员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关,组织的 性质是非营利性等。但是,这些规定仅仅属于内部章程,不具有法律地位。这只是组织在其 力所能及的范围进行改变,加强社会监督,提高自律程度的行为,依然无法使自己符合“政 治合法性”这一“实质合法性”,仍然披着“工商注册”的外衣,拥有“企业”的法律地位 ,甚至这些实际上符合组织性质的章程却可能与其工商登记的法律地位相冲突。所以一旦出 现问题,无法从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也就是说,没有宏观制度环境的改变,不能赋予草根 非政府组织组织的法律地位,无法让他们的“社会合法性”与“政治合法性 ”相统一,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组织的管理矛盾。
' p3 p0 l! q, |; l- f x$ t( ?, y( Q 第三,不同领导者对组织制度化的理解不同。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究竟应该采取怎样的组织 架构,也许目前并没有答案。当“科层制”已经成为组织理性神话[14]的今天,草根组织是 否一定也要采取科层制的管理方式?非营利组织中究竟应该靠制度管理还是靠理念管理?在 现有条件下,组织的业务范围应该固守一块阵地还是向外扩展?诸如此类的问题,不同的管 理者会给出不同的答案。当组织高层领导对于这些问题产生分歧,而又无法及时解决时,组 织就会出现管理上的漏洞,或者使管理制度变成一纸空文,或者管理方法反复改变,令员工 无所适从。如果高层领导的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会出现一人离开的情况,这会对组织大伤元气。
6 p, G! |' [, | 第四,离开了“魅力型领袖”,组织在现阶段是否还能继续活跃,发挥作用呢?尽管几年来 中国的公民社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目前在法律环境等方面并没有本质的改善,自下而上的 民间组织生长的环境依然不容乐观。在这种条件下,结束魅力型领袖的时代是否真正到来, 一旦组织失去了这些具有特殊社会资本的领导人是否还能像以前那样发挥巨大的作用呢?这些问题困扰着组织的领导和员工,也是变革无法得以顺利完成的原因之一。
/ g& a: n0 U: V 这些草根组织的变革及其遇到的障碍是导致“2003现象”的直接原因,也反映出目前 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不改变现有的体制,就无法从根本上理顺组织内部的关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草根组织在顽强地抗争,努力从内部自我完善,它们的实践是在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积累经验和教训,将会逐渐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影响政策制度。
% t6 y0 t# _+ t- T( O+ ^% C
0 l/ F: j0 y7 i* p- Q, C) n “2003现象”带来的影响
, `) i% ?2 J0 h
草根组织“2003现象”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这种人事变革必然给组织带来很多的负面影响 。首先,会削弱组织的整体实力,提高运行成本,组织形象大大受损,不利于其对外关系。其次,会影响组织员工的士气和信心。很多员工尽管没有直接卷入上层 的冲突,但在经历了一场“地震”之后,身心疲惫,工作积极性下降。再次,由于很多负责 人离开原来的组织之后重新成立了相似的组织,就对原组织构成了竞争关系,不利于资源整合,这对于资金本来就比较匮乏的草根民间组织而言,更是雪上加霜。
# h$ m6 G1 h( G& Q5 Z0 F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2003现象”对于单个组织而言,可能意味着一段时间的倒退,但 是对于整个民间组织而言,这种人事变革也许意味着未来几年的组织完善,希望的曙光即将到来。
- [( j$ e! x+ E7 |/ V, M% G; A
中国的草根非政府组织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是在自己摸索如何生存、发展,它们在开展活 动方面已经走出了一条有特色的道路。我们有理由相信,它们在组织管理领域也可以“摸着 石头过 河”,找到合适的制度模式。正如杨团所说,“中国非营利机构的行为规范,不能从书本上 来,从其他国家的实践中来,只有从我国非营利机构的实践中加以提炼总结,而将已有的理 论和别国的经验权作为考察和研究时的参考。”[15]另外,多数组织 的领导人离开原组织后又成立了相关的草根非政府组织,尽管原来的组织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他们对于公益事业的信念,对于中国民间组织的信心是没有改变的。有这样的一群人,中国的公民社会的发展是有希望的!
: r7 K7 t' Q4 E- e U
----------------------
( E) b' v+ X8 }9 L
[1]黄浩明:《非营利组织战略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7—89页
8 q& c+ F$ W! X3 H: i# N
[2]高丙中:《社会团体的兴起及其合法性问题》,引自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基金会发展研究委员会编《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社团》,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1页。
* a! A: F0 i8 R4 [2 H% S) @
[3][4][12]赵黎青:《非政府组织与可持续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7、9 7、95页。
9 F# S5 i8 _% J) n- t9 _: M5 s6 ?1 n
[5]郭于华、杨宜音、应星:《社会认同与事业共同体:中国青基会组织凝聚力研究》,引自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基金会发展研究委员会编《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社团》,天津人 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51页。
+ A4 u# y8 I: K4 V+ E [6][8]参见周志忍、陈庆云《道德驱动的自律与制度化自律——希望工程公共责任和监督机 制研究》,
http://www.chinanpo.org/gb/conference/speech/paper-c/32.htm。
9 g4 |- Y2 ^6 k [7]参见
http://news.hotlong.com/newsv2/2001-12-22/2/184765.html。
/ Q8 Y( J$ @: i* ~% S: R2 M! x J$ C! b& y
[9]参见清华大学NGO所案例研究《青基会危机》(内部调研资料)。
3 D8 [5 F& S) J+ N# E [10]周志忍、陈庆元主编:《自律与他律:第三部门监督机制个案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9年版,第23页。
; u0 m, @" {9 G [11]参考了周雪光在《组织社会学十讲》中对组织可持续发展以及“信号”作用的一 些观点。见该书第139—147、330—336页。
! e' j$ [4 [& }% j7 }( w) D* j
[13]彼得·斯拉茨:《关于为非营利和慈善组织创造有利实施环境的思考》,引自中 国 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基金会发展研究委员会编《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社团》,天津人民出版 社2001年版,第102页。
/ T8 x) a F' T% `" V
[14]John W. Meyer and Brian Rowan(1977),“Institutionalized Organizations: Formal Structure” in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ed ited by Walter W. Powell and Paul J. Dimaggi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 p .41—62.
8 ^+ E% @2 i! M/ Q5 Q% E$ p [15]杨团:《从鹤童研究认识中国非营利机构》,引自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基金会发展研究委员会编《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社团》,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4页。
4 t9 m8 _7 j6 Q+ z" x: l, t. T 作者简介:王名,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宇珊,清华大学公共管 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84
+ q! J& a7 {/ o: x" m; x% P 〔责任编辑:毕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