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 2007-6-9 09:08
谢立中:发达国家的启示
——谢立中教授在北京师范大学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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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都在讨论“和谐社会”的议题。其实,如果我们不死抠字眼的话,建立“和谐社会”并不是我们国家单独面临的课题。事实上,考察一下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我们就会发现,建立“和谐社会”乃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都必然要面对的课题。在这方面,发达国家既有大量的经验、也有一定的教训可供我们借鉴。温习一下发达国家在这方面走过的道路,对我们应当会有一定的启示和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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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发展战略和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看,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这就是早期自由主义阶段、干预主义阶段和新自由主义阶段(这一阶段也有人称之为“新保守主义”阶段,但我认为称为“新自由主义”阶段更为名副其实)。如果以“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核心概念,那么我们也可以把这三个阶段分别看作是社会逐渐走向不和谐的阶段、“和谐社会”的形成阶段以及“和谐社会”的反思和调整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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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市场机制不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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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现代经济危机的具体原因有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由社会两极分化日益加剧所导致的社会购买力总量相对偏低。以生产过剩为特征的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是19世纪西方发达国家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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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自由主义阶段大体起自17世纪后期、结束于20世纪30年代。这一阶段西方国家发展战略和社会体制方面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六个字,即“小政府、大自由”。一方面是政府尽量不干预经济社会运作;另一方面,相对应的是,每个人在法律上或形式上都平等地享有比以往更多的个体自由。人们认为只要政府不去干预经济、社会运作,让个体享有充分自由,使个体能够利用这些自由去追求自己的幸福,整个社会也就能够繁荣。这是当时人们普遍接受的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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