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 2007-6-9 09:01
徐显明:和谐社会中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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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要追求法律的统一性,执法要有一个忠实于法律的公务员队伍,再加上一个独立的公正的司法系统,最后还有一个发达的法学教育给社会提供法治理念、提供法治的主体。只有这几项合起来,我们才可以说,构筑法治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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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一定是以法治为前提的社会。法治描述了这样的一种社会状态,在这个社会状态中,法律约束住了国家的权力,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和谐的配置。法治的实现条件有三:一是“精神要件”,法治国家是需要一些观念和精神来支撑的;二是“实体要件”,实体要件就是基本的制度和基本的治国原则;三是“形式要件”,形式要件就是实现制度的时候所需要的各种技术和支撑。"RKQ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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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的精神要件.`*Iq)[z4P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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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系列和它相适应的理念,这个理念就是精神要件。其实质是,法律与权力交互作用时人们所做的价值选择和持有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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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理念是善法恶法标准理念。法治国家里面的法律一定是善法,法治一定是善法之治。恶法,非法也,不可能催生法治。在此,我们可以谈到纽伦堡审判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众所周知,第二次世界大战是全世界人民经历的一场浩劫,纳粹分子的罪恶罄竹难书,可问题是,根据法律他们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在纽伦堡审判开始的时候,所有的被告人用同一个理由为自己辩护,那就是“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希特勒是一个很完美的形式法制主义者,尽管他最后是用毒气用枪屠杀了六百万犹太人,但是在屠杀之前经过了法律程序。希特勒制订了三部法律把犹太人逼上了绝路:第一部法叫做身份法,就是把犹太人和其他人分别开,犹太人身上必须要有一个符号,就是现在我们见到的以色列国旗上的符号,见到这种符号的人就可以对他区别对待。第二部法就是剥夺犹太人的财产,禁止犹太人经商,要经商就必须把现在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德国,然后离开德国。有钱人都走了,剩下的留在德国的那些犹太人有第三部法律等待着,这就是强制劳动法,所有的有劳动能力的犹太人每天都必须工作16小时以上,这样很强壮的犹太人都变得骨瘦如柴,当他们失掉了一切劳动能力的时候就把他们赶到火车上拉往集中营,最后屠杀。这就是希特勒的三部曲,“屠杀六百万犹太人是通过法律实现的”。因此所有的战犯都说,“我是在执行法律,对这六百万人的死亡我不负有责任”。法官们陷入了尴尬境地,不得不休庭。因为法官也信奉这条法治原则——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gLF}r*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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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也看到了这个两难问题,于是写了一篇文章,叫做“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他写道,有一些法的基本原则,它们的效力比任何法律规则更强而有力,以至于如果一项法律与它们相矛盾,那么,这些法律就只是强权的运作而不配叫做法律。法官们从他的思想里获得启示,最后得出来的结论是:“凡是展示人类的共同理性、以维护人权为特征的法才叫法,背离了人类的共同理性以剥夺和践踏人权、侵犯人的尊严的法不叫法”。这样的话,法律就分成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法上之法被称作善法,法下之法被称作恶法,而恶法非法。所以再次开庭的时候,法官断然驳回了被告们的辩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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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审判留给人类两大经验。第一大经验是,法律是分善法和恶法的,恶法非法,只有善法才是法;第二大经验是,法治是分为形式法治和实体法治的,形式法治是有法律、严格的按照法律办事,实体法治是以维护人的尊严、维护人的权利作为特征的法治。f~o%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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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理念是法律至上理念。在法治国家里面,法律应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如果一个国家能够找到的最终权威不是法律,而是一个机关或者一个人,那么这个国家一定不是法治国家。我国宪法规定是各政党、各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里的各政党包括执政党,所有的人、所有的社会主体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奉行社会主义法律的至高无上。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这就是第二个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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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理念是法的统治理念。法治和人治是水火不容的,有人治便没有法治,实行法治就要排除人治。人治和法治的界限在哪里?不是说在法治的国家里边可以忽视领导人的主观能动性,可以忽视他的领导能力;如果领导人的能动性是在法律范围内发挥的,我们应该鼓励他发挥到极致,发挥得越充分越是法治状态。相反,如果领导人的那种主动性、能动性是在法律之外发挥的,哪怕只发挥了一点并且最后没有受到追究,那么这种状态就是人治。所以,法治和人治的分水岭就在于,人的作用、权力的作用是在法律之内发挥还是在法律之外发挥。做个简单的比喻,公共权力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就是火车头和铁轨之间的关系,铁轨不管火车头的动力大小,只要求火车头在轨道上行驶,一旦火车头冲出轨道,那么它的动力越大,损失也就越为惨重,最终变成一堆烂铁。同理,违背法律的公共权力的行使最终应该受到追究,所以,法治观念里边排除了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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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理念,法治社会要奉行人道主义文化和权利文化。人道主义文化的哲学表达就是以人为本。人道主义最终要解决的就是人的主体性问题,什么时候人被看作是人,人道主义就产生了。人道主义说到底就是怎样关爱人。我认为,如果要找到一种文明来对应人道主义文化,那么它就是这个社会的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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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利文化方面,法国人对世界的贡献颇多。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从制度上解决了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重新被设计。在这个宣言发布之前,公民都是服从国家的,宣言发布以后,这个关系被颠倒过来,不是公民服从国家,而是要求国家服从公民。人们组建政府的目的在哪里?目的在于让公民的权利最大化,这就是人权宣言留给后世的财富。1804年法国民法典制订出来以后后世都在模仿,被称作法典的样板。它要解决的是财产的所有权问题,要解决财富对人的意义问题,要解决人和人之间关系当中的权利问题,由此法国就形成了一种权利文化。国家怎样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大化,每个人就怎样尊重他人权利的最大化,这就构成了一种文化,一种生活方式,这种文化就被称作权利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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