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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安军 2007-4-3 20:06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6f e ?7P5NM"Y8}q+k                          总 理  温家宝
h\*S.S%qR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e1J ?_;d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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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A ~3GX&m:L2q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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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Pv Uja1g!n2i   第二条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1|'sA-u;Z1i9]
  第三条 依法禁止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受本条例保护。4X'fTrs"_2a w
  权利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O-Ta7cQ6L[2o;W.{-E^
  第四条 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n%{ OGn%O K]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ke$F;jvQy
  第五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4M$z1|SVw.F+C'jv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tq|+xU.e e   (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Ed0S7b.|H
  第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b0W%Z-m8F-Yr/E5M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s#r LKd N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u9BYw @sN1t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P fI&P|6D
  (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Z%h.t%dQ4a
  (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I `b(d(c1Rm(HE3V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sz6N&t&Ox5sJt'P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b ac`:\P8[Q%\^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m iWZ/}+f
  第七条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t vCW1Fh~i   前款规定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应当是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的作品。6p/m R;T o;k _)k
  第八条 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xe.SXv-Fd   第九条 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前公告拟提供的作品及其作者、拟支付报酬的标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其作品;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著作权人没有异议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其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著作权人的作品后,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删除著作权人的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提供作品期间的报酬。U{j(g2_"i^8^X:h F
  依照前款规定提供作品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VPXS*MU` \*C
  第十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i/TO.Cm O"_   (一)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声明不许提供的作品;[L6cI0qG6v/v
  (二)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w3S C(h2GD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支付报酬;V)r&Qk(TtXOyr)F5\
  (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b*Q+Jf[!b
  (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o4GpUz,s V6R3{*Ib5G   第十一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

胡安军 2007-4-3 20:06

互联网产业在中国已经发展了10年,但立法滞后,使得互联网成为网络侵权盗版的重灾区。5月29日,国务院发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该条例的正式实施,必将会对遏制网络侵权盗版问题——这一制约我国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瓶颈——起到重要作用./o#s2@As&P9n^ VE

,v _ A3ZAn3}   好雨知时节W;q5W*F y

sT!B%@ p!TO   “你说的是国务院最新颁布的《条例》吧?它出台的太及时了。”东方宽频法务部的王牧兴奋的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因为我们现在正遭受侵犯网络传播权的威胁。”今年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旗下的东方宽频,出巨资获得了国际足联(FIFA)首次释放出的“2006年德国世界杯”网络数字传播版权的独家授权。东方宽频成为中国惟一得到FIFA授权的宽频呈现2006世界杯的网站。2}"Ci3ob7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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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宽频在积极准备世界杯的网上播放工作的同时,还要忙于另外一件事情——维护网络传播权。因为有些网站早已经放出了口风:“没有授权照样能在网上看世界杯,只要有直播信号我们就能把它传到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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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0Zh3p   “其实,《条例》的出台对我们维护版权的实际意义不是很大,因为条例实施的时候赛事已经接近尾声了。”王牧对记者说,但他们仍然很高兴,因为《条例》的出台对于网络传播权的保护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对于其将来的维权工作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因为《条例》的出台而受益的不只是宽带音视频服务商,软件生产商们也同样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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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的出台将会对软件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保护和促进作用,”北京连邦软件公司法务部的王明对记者说,“软件业的发展趋势是由过去的实体化销售(比如出售光盘)转向了在线的虚拟化销售。这就需要法律为软件企业提供网络版权方面强有力的保护与支持,而《条例》的出台非常及时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N0C`Wqw

iPpgF;C&I_9yY   “我认为《条例》的出台会对中国互联网产业产生巨大的影响,不仅是宽带影音视频领域,软件、电子图书出版、新媒体网站等领域也同样会受到其影响。”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何奇峰向《中国经济周刊》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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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d*Q;s)vW   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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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sm*G1_   “我认为《条例》不会对新浪、搜狐这样大型的门户网站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他们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版权管理和使用体系,其网站上转载的文章和音视频内容都以合法方式取得了版权。”何奇峰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TV z.?"FeQ

^2Q0k6AXa   搜狐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对记者表示,《条例》的出台不会对搜狐的经营模式产生影响,因为搜狐现在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版权使用体系,“没有书面授权取得合法版权的文章和影音作品,搜狐是不会转载的。”q m5w bH PTqn

z g'I8v&PV'Z\   “受影响比较大的是那些依靠无偿转载其他人作品赖以生存的网站,在这些网站中,以用P2P方式进行影音视频传播的新媒体网站居多。”何奇峰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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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何奇峰分析,这些网站上传播的内容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取得合法的版权,《条例》实施后这些网站面临两难的选择:要么停止这一部分侵权的业务,要么出资购买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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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H F_   而这正是致命的打击。因为,前者会使它们失去主要的盈利点,后者则会使它们的成本上升。这样一来,会使得其利润大幅度下降甚至倒闭。u5fa$lvy/f7iQT7m

D T,\*Jp` CSk   “这意味着,由于众多的依靠传播未经授权的音乐、影视等作品的小网站可能会无法生存或者被大的网站吞并,从而使互联网行业将可能发生整合,出现强者愈强的局面。” 何奇峰对记者说。“这样对于整个产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因为可以使资源更为合理的整合配置,从而形成一条更为成熟的产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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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P_2@Q   “现阶段,面对互联网上传播的海量作品,仅有极少部分得到了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北京联合光华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的葛东瑞经理告诉记者,“盗版侵权肆意猖獗已成为困扰电子出版物的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据葛东瑞介绍,产品一旦进入市场,很快就会被复制、上传、转载到数以百计的网站供人免费下载,如同“免费午餐”一般被使用者使用。h5my'f}q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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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著作权是一种私权,面对被众多网站盗版侵权而又没有具体法规、条例制约的情况,企业也显得无可奈何:在盗版网站的影响下很难收回其在许可授权阶段投入的巨大成本。企业发展会变的举步维艰,资本运营将走入恶性循环。f~%ohylQ

8kj P*F%T   “《条例》以行业法规的形式,再次强调了在信息网络传播中使用他人作品,需要征得许可、支付报酬这一基本精神。”葛东瑞经理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同时还具体划分了ICP、ISP的权利与义务,为我们下一步通过司法途径追讨、追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无疑会极大地增强电子图书出版业的规范和繁荣。”他说。)Ujqe4ycY)u D

N8alPV;Q;eO*u   解放搜索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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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_1^2Rfea2_-@   2005年对于搜索引擎服务商来说是黑色的一年。2005年9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录音制作者权侵权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百度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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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引起了连锁反应,同月,环球、华纳、索尼等七大唱片公司紧接着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百度未经许可对137首歌曲提供mp3 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百度索赔经济损失167万元 。/i!^"d X4bWG$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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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2007-4-3 20:06

恩` 中国法制在健全~  这几天 研究世界杯营销!还有一心想了解文革! 和89暴动! 整天图书馆!  呵呵!

棒棒龙 2008-5-3 10:10

可以交换链接吗?

[size=2][color=black]不得不佩服!在下大力支持,也顶一个。我喜欢您的这篇文章,另外,可以和您交换链接吗?[/color][/size] EB#Q\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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